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省局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资格审查、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承担评选表彰上报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评选方法
1、先进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市局机关、县局和药检所在系统范围内各推荐2名候选人,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局党组,由局党组研究确定具体上报人选。
2、先进集体。有意向申报先进集团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据实上报材料。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局党组研究,确定上报对象。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局人事教育科。12月10日前,市局将按照《通知》中的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进行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认真准备,周密组织,确保我局评选表彰上报工作顺利开展。
附: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华
副组长:陶有福
王 凯
吴景敏 杨
浩
成
员:王旭东 李中东
闻学琴 郑
峰
栾素华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中东(兼)
成
员:刘艳阳 王玉飞
李 健
邸 云
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07]231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更好地激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全面发展,决定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资格审查、结果评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教育处,承担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联系电话:(0551)4655872、4656557(传真)。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组织,确保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先进市局、县局;先进药检所;先进处室,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含内设机构)、市、县药品检验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满2年以上的正式在编职工。
(三)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28-33个(先进市局4-5个;先进县局15-17个;先进市所4个;先进处室4-5个;直属单位1-2个)。
2、先进个人5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及社会各界好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本单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着力加强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好,办事效率高,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取得明显成效;
4.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群众认可度高;
5.在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市、县局评分标准见附件2;先进药检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3;先进处室评分标准见附件4。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热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勤政廉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在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本单位职工公认;
4.在其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评选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民主推荐,逐级审核。
1、先进市局、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局申报;
2、先进县局、药检所由市局推荐向省局申报;
3、市局、省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向省局申报;
4、县局(药检所)先进个人由县局(药检所)、市局逐级推荐向省局申报。
各单位在推荐上报本单位先进个人前,须在本单位对其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省局将在网站上向全省公示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征求社会意见。
(二)评选工作注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代表性,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参评比例,着重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5。
(三)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工作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考核责任制,对基层上报的事迹材料要进行实地核实,并分别签署意见。
(四)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分别填写《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表样见附件6、7,“主要事迹”一栏必须填写简要事迹,各审核单位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应真实、扼要,重点突出,不少于2000字,一律用A4纸打印上报(另提供300字的事迹简介,内容应包括主要事迹、群众反映等)。推荐材料由各市局汇总并排序后于2007年12月上旬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直接于2007年12月上旬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等;对评选出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金、证书。
附件:
1.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2.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3.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药品检验所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4.省局机关先进处室(含直属单位)评分标准(点击下载)
5.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候选名额(点击下载)
6.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奖励审批表(点击下载)
7.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点击下载)